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江苏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一直在全国先行先试,是全国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新时代以来,在GDP连跨7个万亿元台阶的同时,全省PM2.5浓度改善54.8%,连续3年以省为单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断面优Ⅲ比例改善49.5个百分点,长江江苏段“沧桑巨变”、干流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太湖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2023年上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均达良好湖泊标准,实现生态环境从透支到明显好转的历史性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其应有之义包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全面聚焦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把握“基础体制、治理体系、发展机制”等关键领域用功发力,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把深化改革作为“重要法宝”和“关键一招”,自觉扛牢生态文明体制“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美丽江苏为目标,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路径,以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为动能,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和执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党内法规,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探索开展美丽江苏建设成效考核,夯实美丽江苏建设政治责任。继续做好环保“垂管”改革后半篇文章,在巩固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级生态环境局为主、市县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依法赋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独立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等新的改革任务,按照国家层面要求有序推动落实,建立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二是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生态容量、空间资源等方面探索“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阶段评估、终身负责”的治理机制;加快整合优化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围绕太湖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制定高水平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清单,以百项一流标准助推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世界一流园区。三是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省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制度建设继续走在前列。四是推出可感可及的标志性改革。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长江水生态保护走在前;加快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力争提前实现全年水质达Ⅲ类,将太湖打造成全国湖泊治理标杆。五是发挥绿色发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性作用。聚焦能源、工业、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动产业绿色化;强化环境要素供给,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助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六是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江苏方案。进一步增强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协同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推动先进生态环境技术“引进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走出去”,努力使江苏成为展现中国生态环保生动实践的重要窗口。
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将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谋划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举措,汇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动能。坚定不移向“新”前行。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评价,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先进性评价办法和技术指南,从源头对生产工艺和排放的先进性进行约束;调研梳理集成电路、设备改造等专项领域生态环境支撑举措,加强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科技创新、破解“卡脖子”难题等项目环境要素支持;深化排污总量管理改革,推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区域、科技等政策与环保政策统筹,大力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定不移向“质”转型。产业重化是江苏省情特点,也是环境治理难点。坚定不移走清洁生产、绿色低碳之路,大力实施传统产业焕新行动,支持钢铁、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智改数转”、绿色低碳转型、巩固领先优势,提升传统产业绿色竞争力。坚定不移逐“绿”而行。严守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把绿色低碳作为抓项目建设的前提,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轻违法重整改、无违法不打扰,让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为高质量发展“增绿添金”。
准确把握治污攻坚转段到美丽江苏建设的实践进程,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作为必须坚持的根本方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后,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在从治污攻坚转段到美丽中国建设。我们将深入拓展思路,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主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上,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随着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传统的末端治理边际效益凸显,仅靠末端治理、依赖行政管制已经难以为继、事倍功半,必须强化系统思维,用好源头上防治污染的各类根本性措施,尤其是抓好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等本质治污举措的落实,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更加有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科学治污上,以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赋能美丽江苏建设。面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新部署新要求,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治理手段已难以适应,亟待通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破解难题。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不断夯实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围绕“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率、少排放或零排放、和传统产业相比更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的绿色技术目标,加强政策保障和金融支持,确保产业变革、科技变革向绿色转型。依法治污上,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升,特别是对跨省非法转移固废危废、恶意非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办,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跟踪问效—建章立制”的常态化工作闭环,以过硬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作者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