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就起草《决定》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了专门说明,并且用“五个注重”高度概括了《决定》在内容摆布上的主要特点,其中,最后一个注重就是“注重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在《决定》的第十五部分,着重通过对深化党的领导制度、党的建设制度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改革的部署,为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提高党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加强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在于通过深化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集中统一领导。
深化顶层设计机制改革。由党中央领导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与运行,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上的团结统一。
深化各层级落实机制改革。党的领导是全面系统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重心在于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地方各级党委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够最终落实落地入人心。
深化其他领导机制改革。领导制度的改革除了要加强领导权威、完善落实机制以外,《决定》中还特别提到两项机制改革。一是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改革。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二是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改革。改革激励机制是需要不断自上而下加以完善的一种改革动力机制,彰显了党的领导的推动力;舆论引导机制是通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而形成的一种引力机制,拓展了党的领导的影响力。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决定》指出,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在于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学习教育机制。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
深化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拓展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进一步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决定》中强调,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规范依据。现已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基本制度形态,以规定、办法、细则为具体展开的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制度通过多年来的立改废释,体系已日趋完备。随着实践发展、社会变迁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仍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样才能彰显其科学性,增强其权威性和执行力。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决定》强调,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顽瘴痼疾。要刀刃向内,根除顽疾,《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防治机制,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和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力气解决过频过繁问题,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要在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上拓宽思路。以系统观念深化风腐同查同治,精准甄别“四风”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同查同治合力机制。注重双向突破,一方面坚持“由风查腐”,甄别违规吃喝、违反程序作决策等背后存在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注重“由腐纠风”,将“四风”问题作为审查调查工作重要内容,深挖被审查调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一方面要树立政治思维,准确认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背后的政治危害。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严肃查处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要树立法治思维,准确适用纪法规定。在违纪问题的认定上,严格遵循党规党纪相关规定,对行为进行全面分析。在涉嫌犯罪的认定方面,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立足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判断和处理,积极探索新型职务犯罪罪名的实践应用。□
(作者系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