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海警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分级分类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协作,以最大合力实现最佳效果。”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省从基层创新到系统构建,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警务工作模式,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强化刑事打击,着力打造专业生态执法力量。浙江省公安部门紧扣主责主业,持续强化生态领域执法办案能力建设。一方面,对突出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通过“楠溪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案”等系列案件,先后发起打击干扰在线监测、非法捕捞等主题的“剑锋”行动。另一方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打击。公安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5家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发起“生态之江”专项行动,在这一机制下,行政部门为案件办理开通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行。
加强主动预防,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发现机制。浙江省公安部门将工作重心前移,构建以网格为单元、以阵地为依托、以群众为主体的立体化工作体系。凭借全省8079名“生态警长”与详细的职责清单,将守护责任精准嵌入基层治理网格。设立99个行刑共治中心与215座联勤工作站,将这些实体化运作平台作为部门联合执法的前沿阵地,以及情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的重要节点。通过组织“生态义警”队伍、开发“生态绿哨”小程序,成功将游客、村民转化为“民间哨兵”,延伸监管触角。网格化管理、实体化平台与数字化工具相结合,织就了一张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生态风险预防网络。
推动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生态司法整体效能。浙江省推出“法护绿水青山政法综合体”,打造预防、打击、修复、建设“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形成全域一盘棋。一方面,坚持以打促治。在生态执法中,主动将发现的风险隐患转化为预警信息,并通过政法综合体、联合执法等机制通报至主管部门,推动前端整改。另一方面,坚持修复并重。全省在司法实践中推行“禁止令保全+多元修复”模式,参与建立长三角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认定标准,并形成司法保护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效益与司法效果的双重提升。
服务价值转化,着力推进生态价值有效实现。浙江的生态警务实践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两万余家“绿水青山型企业”保护名录,为重点生态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定向保护;通过守护全省200多个地理标志品牌,为优质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保驾护航。针对快速发展的露营经济,公安机关推出“安心营”应用,优化管理服务。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海洋生态警务模式,全力保障重大涉海项目顺利推进,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长远来看,生态警务不仅是执法体系的基层延伸,更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要将制度优势、地方智慧与群众期盼有机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之路,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长久惠民。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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