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遭遇突破历史纪录的极端天气事件并引发社会关注,对气候风险应急工作提出新挑战。正如《中国适应气候变化进展报告(2025)》指出的,我国区域性、阶段性高温热浪频发,降水极端性突出,洪涝与干旱在不同区域交替发生,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带来显著影响,必须加快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化解系统性气候风险。
建立健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是气候变化适应工作的基础,是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工作从宏观政策走向微观实践的关键环节之一。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长期风险,既要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也需要依托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体系,科学研判不同地区、行业和人群的气候风险,通过制度机制将防范关口前移。
国内试点开展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
我国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持续完善,已试点开展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陆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以及农业与粮食安全、健康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城市与人居环境、气候敏感产业、文化遗产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部署加强敏感领域和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为重点行业和地方开展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提供了分析框架与方法。
自2016年以来,我国开展了67个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建设,其中呼和浩特、丽水、商洛、深圳等22个试点城市开展了气候变化影响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铜川、曲靖等13个试点城市编制了城市气候风险地图,为城市气候风险识别与应对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中,浙江丽水采用“气候适应经济学”的技术方法,识别、量化、评估洪涝灾害等气候风险及灾害损失,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气候韧性措施;广东深圳聚焦沿海城市突出风险,推动未来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台风巨灾风险评估研究,构建起珠江口、深圳湾及南海海域精细化台风风暴潮数值模拟系统。
国外探索多种气候风险评估模式
相较于国内,英国、美国和欧盟国家在气候风险评估制度建设方面起步较早,通过建立法律框架、完善技术标准并探索多样化的落地路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
英国气候变化法案明确,每隔五年开展一次英国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并据此制定气候变化适应计划。欧洲气候法以气候变化与脆弱性分析为依据,实施国家适应战略与计划,并每五年评估适应进展。英国是系统化开展气候风险评估最早的国家之一,于2012年发布首次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报告,并先后于2017年、2022年发布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次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报告预计明年正式印发。美国在2015年和2017年系统开展过两轮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系统识别主要风险的影响与损失损害。欧盟于2024年首次发布综合气候风险评估报告,逐步将科学气候风险评估常态化纳入气候适应工作体系。
从评估领域来看,英国第四次气候风险评估识别了健康与福祉,建筑环境,土地、自然与食物,基础设施和经济五大领域共41项具体风险和两项机遇。欧盟首次气候风险评估识别了生态系统、健康、食品、基础设施、经济与金融5个领域共36项风险。美国第二轮气候风险影响与风险评估识别了健康、基础设施、电力、水资源、农业、生态系统6个领域共22项气候风险。
从评估方法来看,英国和欧盟主要以行动紧迫性为核心,综合分析当前和未来风险大小、现有适应措施的作用及近期追加行动的收益,并以货币化损失估算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补充依据。美国主要突出跨部门定量分析,比较不同气候情景下健康、基础设施、水资源等领域的物理影响与经济损失,分析部分适应措施减少损失的潜力,为认识“不行动的代价”和论证适应投入提供依据。
从评估结果应用来看,美国通过气候韧性与适应地图平台和气候韧性工具包等,将气候变化科学信息转化为地方风险识别、脆弱性评价,适应方案筛选等决策支持体系。其中,气候韧性工具包采用气候风险评估“五步法”框架,即确定资产风险暴露情况、评估脆弱性与风险,数据分析和相关案例调查,结合成本和效益确定优先方案以及采取行动,可为公众和管理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流程,案例和各种工具。欧盟建立了欧洲气候变化适应平台,整理并发布气候风险评估、脆弱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的通用方法,帮助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同一逻辑下开展评估。
建立健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度体系的建议
一是完善常态化气候风险评估制度与技术体系。建议国家层面常态化定期开展气候影响与风险评估工作,尽快构建全国统一的风险评估顶层制度与技术体系,明确分领域、分区域的评估技术标准。部门层面围绕农业、水资源、健康、生态系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估,主动识别气候风险敏感和薄弱环节,将适应工作融入现有管理体系,推动将气候风险参数逐渐纳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行业设计规范中。地方层面,依托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开展精细化评估,识别高风险区域、关键设施和脆弱人群,根据风险评估级别和影响进一步优化适应行动的优先序及资金投入方向。
二是细化气候风险评估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路径。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推动风险评估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协同应用。探索在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中分析气候变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的影响,加强与环境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的衔接。将气候变化风险因素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方案制定和成效评估,提升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在相关中央投资和国家政策性补贴基础设施项目中,可以强制性开展气候风险评估与适应效益分析,进一步提升气候韧性。
三是健全面向实际应用的气候风险评估支撑体系。建议推动我国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由定性描述和物理评价,进一步向经济社会损失损害量化拓展。结合英国、欧盟的行动紧迫性评判经验,综合考虑风险大小、现有适应水平和适应缺口,形成重点风险清单和优先行动目录。面向基层数据与专业能力需求,建议借鉴美国工具包和制图平台的服务方式,依托现有平台整合气候数据集,根据人口和基础设施分布等,提供风险筛查、情景分析和适应措施比较等工具,配套操作手册、适应案例,形成从初步筛查到详细评估的分层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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