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大(1126-1193)是南宋四大家之一,江苏苏州人,字致能,历任静江知府、四川制置使、参知政事等职,晚号“石湖居士”,谥号“文穆”。作为“文采政事两绝”的实干家,他以为民立命的仁政思想、济世救民的改革措施、始于乡里的道德教化、冰蘖精神的仕宦操守,形成了以仁政、廉勤、民本为支柱的政德思想体系。
为民立命的仁政思想
范成大践行的仁政思想绝非书斋里的道德空谈,而是体现为“洞察疾苦、移风易俗、为民请命”三位一体的为民立命主张和造福乡邦措施。
洞察疾苦。范成大很早就关注到水患问题对百姓的影响,“崩涛裂岸四三年,落日寒烟正渺然”。其不仅在诗中写下水患所导致的百姓悲惨遭遇,还把治理水患作为毕生致力解决的问题。任处州知州时,他亲自寻访通济堰故道,叠石筑防,重修通济堰,制定堰规,“后之浚污通塞,实赖其法”。晚年闲居故里时,深入田间地头,同老农探讨吴中地区御灾捍患方法,作《水利图序》,总结治水方略,造福乡邦。
移风易俗。范成大在知静江府时,对所谓的“瘴气”百思不得其解。经过认真考察,他发现彼时不重视丧葬,野外尸体遗骸是“瘴气”成因所在。范成大张榜发布《谕葬文》,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规劝,“人既无孝心,即是禽兽”,引导百姓限期安葬亲人遗骨,官方统一安葬客死他乡的遗骸。
为民请命。范成大任职处州期间,当地百姓税赋繁重、生活艰难,常常生完孩子就将之遗弃,他了解后专门筹款收养弃儿。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丁钱负担太重、贫民被迫遗弃婴儿的问题,他连连上疏、为民请命,最终浙东丁钱得减。
济世救民的税役改革
作为集诗人与能吏于一身的政治家,范成大将民本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其静江府税改、处州义役法等改革措施,虽因任职地域、时长限制而局于一隅,未能动摇皇权下的官僚体系和军事制度根本,个体改革的局部性没有改变王朝衰落的整体趋势,但其变法救民思想至今仍闪耀着智慧光芒。
静江府税改。范成大在著名的《后催租行》中写道:“室中更有第三女,明年不怕催租苦。”诗中对南宋赋敛之重、官吏煎逼之酷和百姓受难之深作了形象的描绘,农民惨至卖女才能存活。他立志为官要“省徭役,薄赋敛,蠲其疾苦而便安之,使民力有余而其心油然”。为此,他在静江府推行“三色减税法”,将62项杂税分为全免、减征、保留三类,通过差异化的税改实现“民力纾而国用足”。
处州义役法。范成大刚到处州为官时,百姓劳役轻重不均,贫苦人家因为徭役而无以维持生计,他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广“义役法”,让各家根据经济能力出钱买田,从而免除服役,并以这些田地的收入来资助那些服役的人家。《处州府志》详细记载了该制度的三大突破:建立“义田会”法人组织、推行役首竞标经营和实行收益专项审计。“义役法”施行后,纷争顿息、人人乐从、乡民自治、秩序井然。
救灾活民书。面对江南频发的自然灾害,范成大编撰《救荒活民书》,通过常平仓、义仓、社仓的梯度配置,实现“大灾跨省调、中灾就地补、小灾村级消”的分级处置。淳熙八年(1181年)建康大旱期间,他突破常规动用军储粮二十万石赈灾,同时推行“三策并行”:老弱病残直接发粮,壮劳力以工代赈修水利,推广耐旱荞麦种植。他推行的“灾伤州县停征三年”政策,开创了宋代灾后重建的制度先例。
始于乡里的道德教化
范成大将儒家教化与乡土文明相结合,在文化治理领域留下丰富遗产。
僻壤诵读。范成大在地方任职期间,推行“一村一塾师”,通过义田收益支付束脩,《吴郡志》记载当时“虽僻壤必有诵读声”。在成都府重建文翁石室时,还特别增设农政、水利等实务课程,造福后世。在明州任上时,宋孝宗赐明州官府丰富藏书,他先是重新修葺九经堂(曾经的明州藏书阁),将藏书奉于九经堂之西偏。后考虑到如果将典籍束之高阁,不能发挥作用,他便将藏书统一放在明州府学的御书阁,以供明州学子瞻仰和借阅之用。
以文化人。范成大主持编纂的《吴郡志》开创方志编纂新体例,强化“教化之本,始于乡里”的治理理念。《吴郡志·风俗卷》系统建构了良俗标准体系:经济层面倡导“禁厚葬、简婚礼”,文化层面推行“兴社学、重农谚”,生态层面规定“护陂塘、禁焚山”,将道德规范融入方志编纂,开创了“以文教化”新路径。
耕织传承。在处州任职期间,范成大组织绘制《耕织图》系列并刻石展示,将农业生产知识转化为视觉符号。定期举办农事竞赛、技术交流活动,《处州府志》记载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使“民知务本而习俗淳”。他创作的《四时田园杂兴》组诗构建“官府行春见风俗”的良性互动模式,将儒家伦理具象化为“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的生活图景。
冰蘖精神的仕宦操守
作为以“清名满天下”著称的南宋名臣,范成大“持身以正、莅事以公”的为政理念,呈现技术治理、道德自觉的双轨特征。
冰蘖精神。范成大终身践行“仕宦当作冰蘖人”的政治操守,一生奉行三重自律:一是生活自律,制定《官箴七条》,明确“食不兼味,衣不重彩”的具体标准;二是权力自律,规定“子弟不入治所市易”,明确子女不得违规经商原则;三是交往自律,要求“幕僚不荐同里,姻亲不任属官”,明确任职回避的具体要求。
清廉家风。范氏家族在吴县祠堂立有铁律:“仕宦而赃罪者,牌位不得入祠”,贪官获罪者死后牌位不能进祠堂。范成大在《论家训疏》中阐释其理:“贪浊之害,甚于绝嗣”,将廉洁要求提升到家族存续的高度。其子范莘在《石湖遗事》中记载,其父任广南西路经略使时,曾将外商所赠龙脑香“投之江中”,并作诗“越人善泅不贪宝”,体现了“以廉为孝”的家风家训。
施政公开。范成大首创“月旦揭榜”制度,每月初一张贴《公使库收支单》于治所辕门;创立“四柱公开法”,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类收支逐笔公示于众,此法比英国《大宪章》的财政透明条款早半个世纪。此外,他还建立“采诗官”收集民间歌谣察政,设置“白柜”受理匿名举告,推行“劝农亭”使“民隐得以上达”,召集“田夫会”评议吏治,《吴郡志》记载“吏畏民知,不敢为奸”。
(作者单位:苏州市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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