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也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破解“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一大党独有难题,保证全党步调一致、团结统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指导作用。
理论传承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就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后期,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挑起了关于分权和集权的争论,马克思、恩格斯与之进行了论战,系统阐述了集中统一和革命权威的必要性。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马克思在著作《法兰西内战》中特别指出了政权的集中统一领导问题;恩格斯也认同“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
列宁从党的组织的角度提出领导核心问题,指明革命胜利必须依靠坚强统一的党组织。1902年,在《怎么办?》一书中,列宁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是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必须按照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形成“集中的战斗组织”;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核心只有选拔一批“职业革命家”担当,才能统一全党意志,领导事业取得胜利。历史充分印证了这一结论,苏联解体、苏共垮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苏共在改革过程中主动放弃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进一步深化了领导核心理论。1942年11月,毛泽东同志就指出,“领导核心只能有一个,一个桃子剖开了有几个核心吗?不,只有一个核心”。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早在1964年11月20日,他就强调“党一定要有领袖,有领导核心”。1988年9月12日,他在谈到如何做好改革工作时明确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围绕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领导逐渐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党的基本方略的首要内容提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思想引领和理论保障。
历史经验
党的历史既是与不同时期偏离党的领导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进党的团结、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历史。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党长期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新征程上应对复杂局面的最大政治底气。
自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原则和政治优势。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遵义会议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内外斗争中逐步形成,特别是反对张国焘分裂主义、反对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的斗争,以血的代价深刻教育了全党。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将“两个服从”扩展并确立为“四个服从”原则,不仅在当时的严峻形势下起到了辨明是非和确立党的领导权的历史作用,而且丰富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使全党实现了空前统一和团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清除对党中央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从根本上扭转了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和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
制度实践
在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取得了“两个确立”这一最重大的政治成果。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2017年底,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首次提出“两个坚决维护”。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写入“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提出“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把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既要有鲜明的态度、自觉的行动,也要有刚性的制度要求、有力的落实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定位,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保障党中央令出如山、令行禁止。此外,党中央还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听取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同志、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每年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书面述职。这些制度推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决不能做选择、搞变通。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建立定期就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报告、通报等制度。通过制定和执行强化各项制度安排,保证全党以正确的认识和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作者系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责任编辑:何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