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立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25-07-21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李青春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使江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作用,以高水平法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设区的市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响应新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以高水平地方立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激活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动能

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有针对性地开展新质生产力立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精准保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科技水平、产业结构、资源禀赋也各不相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地区差异性,因此国家立法难以精准满足地方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设区的市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保障。

聚焦灵活赋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地方立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本质是从法治层面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进而推动生产力发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较国家法具有更加灵活的程序优势,能够根据不同地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制度设计,实现立法供给与产业演进同频共振。

及时规范引导随着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新能源开发等新技术不断涌现,衍生出诸多新型社会关系,亟需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引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可以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紧跟科技发展潮流,通过制定伦理准则、应用标准等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加入技术转化激励和容错免责条款,引导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加速聚集到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既促进创新,维持新动能活力,又防范技术风险,引导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领域

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设区的市应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制度。

以良法赋能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产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应当紧紧抓好科技创新立法,通过制定地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聚焦教育、科技、人才领域制度短板,着力破除当地科技创新深层次制度机制障碍。

以良法赋能产业发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要积极回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从规划制定、企业培育、产业链发展、产业融合、核心技术攻关、平台载体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应用等各个方面,创新制度设计,推动传统产业焕新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地方产业绿色发展。同时,要以地方立法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加快前沿科技创新向产业产能转化。

以良法赋能新兴领域发展加强新兴领域的前瞻性立法,规范和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应用,通过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等,规范引领新兴领域发展。同时,通过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加快完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法保障新兴领域的有序发展。

以良法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设区的市通过制定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从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企业家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明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原则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结合市域实际,狠抓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高水平地方立法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坚持高效立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的调研、立项、起草、审议、修改工作,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在立法方式上,尝试多选择促进型立法,少采取管理型立法,多设置提倡性、鼓励性条款,发挥地方立法的指引、预测、评价等功能;在立法内容上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照抄照搬,不贪大求全;在立法体系上,加强立法对比分析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相互之间不冲突,能够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坚持务实管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条款设计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每一条规定都能落地见效。要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执法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法规实施的现实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充分论证。法规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既要符合法治原则,又要便于理解和执行,保证地方性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因地制宜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地方立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回应地方现实需求、体现地方特色,避免一刀切或简单套用其他地区的立法模式。如沿海城市要立足本地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功能,根据地方的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推动有地方特色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形成差异化、精准化的法规体系。

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探索性功能,通过先行先试立法,解决新质生产力有关立法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法律制度供给的问题,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评估先行先试法规的实施效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成熟的地方立法经验转变为国家法律或政策,形成地方探索国家立法全国推广的良性循环,持续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应当勇担时代使命,立足地方实际,持续优化立法供给,充分发挥法治优势,不断激发生产要素活力,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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