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常用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2025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截至2025年12月中旬,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2亿元。
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来看,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2.9%、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数智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司法部上线运行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平台,实时监控行政许可、检查、处罚、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数量,动态掌握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全国超过1/3地方政府建成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阻力,这无疑为我们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是部分基层地区或者相关领域负责同志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是解决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权宜之计,工作停留在表面,对其长远意义认识不深刻,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二是片面理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孤立看待专项行动,认为仅仅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单项工作,没有意识到行政执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密切关联,没有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步推进。三是有的执法人员对专项行动政策要求掌握不精准,实际执行过程中机械理解执法检查频次限制,不敢为、不愿为,该检查的不检查,甚至以规范检查为由推卸执法责任。四是社会参与度有待提升。在调研过程中,近半数的受访企业主不了解这项行动,更谈不上知道“扫码入企”“首违不罚”等具体执法措施。五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刻意回避矛盾,对发现的问题遮遮掩掩,担心影响形象或者受到处理;有的地方还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用局部问题的解决代替整体矛盾的彻底解决。六是没有形成最大监督合力。部门之间、层级之间配合不够默契,信息沟通不够顺畅,监督能力、监督手段跟不上形势,也有个别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种种原因导致不少问题未能从根本得到解决,专项行动还需持续纵深推进。
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切实的行动不断提高涉企执法质效,为全面实施“十五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这些论述为我们持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执法为民的行动理念。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对执法环境感受最深切、反应最敏锐。要把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诉求,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以可感可及、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全社会发展信心;充分认识企业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生力军作用,增强与企业沟通互动,换位思考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帮助企业把握市场趋势,抓住发展机遇、保持发展定力;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追求,让执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锚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护航高质量发展,在专项行动中奔着问题去,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问题产生根源,从观念、机制、制度、措施等多个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盯着问题改。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将明确的“任务书”转化为可操作的“施工图”,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涉企执法实现从集中规范到常态优化的深刻转变,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坚持系统观念、实施综合整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决不是一项孤立的、与其他工作割裂的安排,必须将这项工作放到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的大背景下来审视和落实,充分体会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感受,个性化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助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执法依据、标准、尺度,公平合理配置市场资源要素,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透过表象深挖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根源,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多方面关系,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
坚持当下整改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对于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及时准确予以处理。能解决的个别化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不作秀,立行立改,让群众可观可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对涉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立足长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特别要注重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制度体系科学完备、有效管用,避免制度过于烦琐,陷入“制度陷阱”。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涉企行政执法涉及层级多、主体广,利益关系复杂,需要凝聚多方合力,破解“单打独斗”难题。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要敢于发挥监督职能,督促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各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当严则严、当宽则宽,防止以规范检查为由推卸执法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主动介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贯通协同,以典型案例为切入口,发挥监督震慑作用,推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作者系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责任编辑: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