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农村移风易俗,让现代文明理念在乡村深深扎根。”当前,江苏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与人民共同富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移风易俗工作成绩显著。2023年和2025年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先后公布了第一批(38个)和第二批(12个)全省移风易俗优秀案例。从江苏移风易俗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案例来看,重点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可以为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农村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思路、方法和措施。
处理好“破旧”与“立新”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传统礼俗和陈规陋习之间划出一条线,告诉群众什么是提倡的,什么是反对的。”移风易俗的总体思路是“破旧立新”,即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两者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实践过程,既不能割裂认识,也不能单独执行。
坚持破立并举。破立并举的关键,不在于“禁”得多严,而在于一边破除陈规陋习,一边把价值坐标立起来、把利益导向建起来,使破与立同向发力、相互支撑。其核心是在传统礼俗与陈规陋习之间划出清晰界线。如徐州新沂市制定“八提倡、八反对”,旗帜鲜明地倡导“简约定亲、新式婚礼、生前厚养、文明办丧、生态安葬、只请亲属、随礼有度、他事廉办”,抵制“天价彩礼、豪华显摆、死后大葬、吹跳哭唱、套棺再葬、随意宴请、盲目攀比、借机敛财”。其深层价值在于,把移风易俗的要求细化为法律底线、政策红线、道德高线三个层次,让基层干部有依据、让农民群众有方向。
推进以立促破。一些陈规陋习承载着人情往来、情感慰藉、体面尊严等现实需求,如果只破不立、新方式跟不上,群众难免陷入“不知怎么办”的迷茫,陋俗也容易反弹。破立同步、以立促破的要义,就是既要坚决破除陈规陋习,又要同步提供更文明、更经济、更有尊严的新方式,让群众有得选、选得起、愿意选。目前,各地都有了不少探索:婚介方面,通过组织红娘志愿服务、搭建免费交友平台等方式,帮助青年牵线搭桥,引导他们建立真挚感情、抵制高价彩礼。仪式方面,通过“新风礼堂”等新模式,为农民家庭新办简办酒席提供标准场地、配套设施和便捷服务,抑制奢华攀比之风。安葬方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林地生态安葬,降低殡葬负担、杜绝封建迷信。祭祀方面,通过鲜花换爆竹纸钱、用卡片寄语、清理墓园、擦拭墓碑、“云祭扫”等方式,实现文明祭扫、保护生态环境。
处理好“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移风易俗之所以难以开展,是因为个体虽有改变意愿但缺乏集体行动的启动机制,需要“关键少数”率先打破僵局,形成示范效应后带动“绝大多数”跟进。党员干部正是这个打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变量。
以身作则,做好“示范员”。党员干部的言行对群众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和符号意义。党员干部带头承诺、带头报备、带头简办,是对新的公共规则的尊重与践行,能有效打消“枪打出头鸟”的顾虑,为群众树立可感可学的身边榜样。要把示范效应落到实处,不能停留在“表态度”,而要形成“承诺—报备—执行—监督”的完整链条。江苏多地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签署移风易俗承诺书、带头执行婚丧嫁娶提前报备制度,做到新办婚事、简办丧事、不办小事;徐州马庄村党员王玉兰的家庭带头取消“白事回灵席”,盐城双新村党支部书记臧志琴带头简办儿子婚礼,都是把承诺亮给群众、把做法摆在明处,让“带头”本身可检验、可复制、可监督。
依靠群众,做好“组织者”。只有让群众自己议规则、自己定规则,规则才更有认同感、更有执行力。通过民主协商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等新规写入村规民约,实质是将外部倡导内化为村民的共同契约,使其具有更强的内生约束力。一方面带领村民围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等开展民主协商,把群众公认的共识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认真遵守,让“软约束”变成“硬规矩”。另一方面是把自治组织建起来。推动村民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民间组织,由党员干部或德高望重者担任骨干。由群众公认的人、按群众议定的规则,对婚丧仪式、人情往来进行全程监督和悉心指导,让群众的事群众办、大家的事大家管。
心系群众,做好“服务者”。群众不愿简办,很多时候不是思想不通,而是确有难处:没场地办、没人手帮、怕丢了面子。因此,移风易俗必须“疏堵结合”,把群众的后顾之忧解决好,文明新风才能落地生根。一是提供办得好的场所。建设“新风大食堂”“易俗堂”“喜事堂”“追思堂”“俭康厨房”等公益或平价服务场所。二是提供帮得上的服务。主动上门帮忙“主事”,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一条龙”的惠民服务。三是提供早介入的引导。精准摸排计划办喜事的家庭,提前上门宣传引导,把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化解在萌芽状态。
处理好“倡导”与“约束”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找准实际推动的具体办法,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移风易俗的主要措施,一类是倡导性措施,一类是约束性措施,两类措施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共同应对农村风俗问题。
通过“倡导性措施”培育农村良风美俗,提升农村文明上限。“倡导性措施”包括引导、示范、表扬、奖励、宣传、倡议等柔性策略。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意在积极推广文明新风,让村民主动转变观念。一是推行文明“积分制”,将移风易俗的具体要求量化为积分项目,建设数字化的管理平台和“积分超市”,村民可凭文明行为所赚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和其他福利。二是典型激励。定期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评选,公开给予荣誉证书和经济奖励,激励村民向身边优秀看齐。三是宣传倡议。发放各类移风易俗倡议书,邀请德高望重的贤者长者,结合他们的人生经验和文艺特长,多方宣传文明新风的好处。
借助“约束性措施”遏制农村陈规陋俗,守住公序良俗底线。“约束性措施”包括政府出台的正式规定和农村制定的民间规范。这些规范措施都有一定强制性,用好约束性措施,关键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于民有益”: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既要管得住,也不能越界。
一是政府层面定标准。本质是把抽象倡导转化为具体标准,让基层和群众有据可循。如涟水县《人情减负“涟6条”》、宿迁市《人情新风“宿9条”》明确办事范围和操办标准。二是村级层面立规矩。把治理大操大办纳入村规民约并明确办理标准,如很多农村把红白事“限桌数、限礼金”明确写进村规民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标准,让村民“既有面子,又无负担”。三是执行层面建机制。如宿迁桑墟镇以“红黑榜”建立奖惩制度,红榜激励、黑榜警示,让约束落地有“牙齿”;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不搞强迫命令、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心服口服。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