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

发布时间:2026-09-24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孙效增 张 龑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人民法院是涉外司法的重要阵地,建设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队伍,直接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法律斗争更趋复杂,涉外案件数量上升、类型多样,对涉外审判人才提出更高要求。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涉外审判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实战能力欠缺等问题仍较突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

强化思想引领,把准培养方向

培养涉外审判人才,首在铸魂。只有把准政治方向,才能确保人才在复杂国际法律斗争中站得稳、靠得住。

突出政治标准,把牢入口关。涉外审判作为国家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方式,政治属性鲜明。培养涉外审判人才,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选拔、入额、晋升等关键环节建立可操作、可量化的政治素质考察标准,让政治考验有标尺、有结果,对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筑牢思想根基,做实必修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既遵循国际规则,又坚定维护国家利益。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涉外审判人才培训的必修课,确保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干警善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融入转化,建好案例库。注重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融入司法审判业务培训课程,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确保审判工作更好落实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国家意志,更加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建设涉外法治案例库,纳入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典型案例,引导干警在具体案情中领悟政治要求、增强斗争本领。

突出协同发力,拓展培养路径

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开放理念,统筹各方资源,在协同中拓路径、在交流中促提升。

构建多元协同育人格局。涉外审判人才培养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必须调动多方力量、拓展多元路径。在高校端,完善“院校教育—实务历练—智库支撑”协同育人机制,推行“校内学术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双导师制,搭建“法学院—人民法院案例联动平台”,推动教育资源与实务资源深度融合。在法院端,推动法院与仲裁、调解、外事、商务部门和律师协会等建立常态化人才共育机制,通过开展同堂培训、联合研讨、人员互派,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

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养。根据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等不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对员额法官侧重外国法查明、国际条约适用、裁判说理、庭审驾驭等训练,对法官助理侧重法律检索、外语应用、案例研判等基本功。通过差异化设计培训内容,使不同层次人才都能在各自岗位上学有所得、训有所获,避免“大水漫灌”式培训。

搭建多边交流协作平台。强化法院系统内部交流协作。推动与中西部法院、省内不同地区法院涉外审判人才交流锻炼,促进经验互鉴、资源共享。深化与港澳地区司法机构普通法实务研修合作,支持干警赴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交流任职。鼓励干警参加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联合国贸法会等平台活动,参与国际规则研讨和公约磋商,讲好中国涉外司法故事,提升国际话语权。

聚焦供需对接,提升培养效能

培养涉外审判人才,关键在“适用”。只有打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堵点,让人才培养与实战需求同频共振,才能避免学用脱节。

优化供给,完善课程体系。解决涉外审判人才“不够用、不适用”问题,关键是推动法学教育“供给侧”与司法实践“需求侧”有效对接。从源头优化专业教育供给,开设国际仲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海商法、法律英语等实务课程。支持高校开展“法学+小语种”“法学+国际贸易”等复合型课程体系建设,在本科阶段遴选有潜力的学生定向培养,避免泛泛培养、蜻蜓点水。

对接需求,做实精准培养。推动“需求侧”要求前置,法院深度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和实习实训指导。建立法学教育培养方案会商机制,由法院提出涉外审判岗位能力清单,高校据此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确保培养方向与司法实践需求精准匹配。通过会商机制,把涉外审判一线的新类型案件、新法律问题及时转化为教学重点。

数字赋能,强化教学实效。开发国际仲裁、跨境调解模拟实训系统,让学员在虚拟场景中演练案件分析、法律文书起草和庭审辩论,推动“在实训中学会办案”。建设涉外审判案例库、域外法查明平台和多语种法律数据库,为教学和训练提供一站式检索、分析和比对工具。

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长效保障

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周期长、专业门槛高,必须靠健全的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人才选拔引进机制。在公务员招录中单设涉外审判职位序列,强化国际法、法律外语等专业测试;探索优秀法学博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引进,对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在编制、职级、待遇上适当给予倾斜。探索“先实习考核、后录用”试点,面向顶尖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安排到涉外审判部门全职实习,由资深法官团队进行考察,对考核优秀者优先录用。

健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分层分类建立涉外审判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对入库人员在入额、晋升、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建立涉外审判人才数字档案,动态记录专业特长、案件质效、国际交流经历,为精准用人提供依据。针对涉外审判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等特点,建立相对独立的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办案质效、专业能力、国际交流、调研成果等指标,将涉外送达、域外法查明等特殊工作量合理折算,避免简单与国内案件“一把尺子”考核。

完善激励保障容错机制。设立涉外审判专项表彰,在审判业务专家评选中单列涉外审判类别,对表现突出的干警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落实涉外审判津贴、培训经费、国际交流保障等政策,增强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落实容错纠错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干警撑腰鼓劲。同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政治风险防控、提升保密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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