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民主创新中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发布时间:2013-01-29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桑学成等    

   

  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党内民主科学化 

  刘根生 

  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两种途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等重要论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并利用程序机制,不断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一是切实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党内民主在体制上的要求就是要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的领导机关核心作用、指挥协调作用、整合凝聚党心民心作用;发挥全委会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性作用;发挥党代会在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政治权利以及联系群众的纽带等方面作用。二是利用好程序机制的作用。从十八大报告对扩大和增强党内民主的论述来看,未来一个时期,利用程序机制有效提高党内民主的程度和水平。个人意志在重大决策中不能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引入“票决”这一程序机制,可以达到个人意志服从集体意志的目的。在重大决策和干部人事决定中不能让个人不良偏好和私人利益有机可乘。要充分保障权力弱势者的表达权。程序机制的作用在于程序与职务权力大小无关,只与权利是否充分表达有关,它是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限制,防止党内民主走过场。 

  进一步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要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素质,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除了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了解参与权、讨论表决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揭发权、申辩和控告权外,还应通过刚性的机制和程序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使党内各种不同意见都能充分发表,进行平等讨论,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遏制“绝对发言权”,也特别需要保障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 

  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继续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全面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保证党代表的各项权利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得到有效行使,为他们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创造良好条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明确全委会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探索完善差额选举办法,使党内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通过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知情权。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内通报。建立党内下情上达的呈报制度和反馈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严格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作为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丰富内容、活跃形式,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发展。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也是今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实践证明,党内民主的发展和提速,不仅有利于执政党自身的成长,也将对整个国家的民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要在民主实践中学会民主,更加强劲地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党的民主带动整个国家的民主健康发展。党内民主要健康发展,必须实现与基层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防止党内民主滞后于社会基层民主。要注意基层党组织主导民主进程与党员群体参与度不够的问题,防止单纯由党组织领导人个人主导基层民主,党员群体被动参与。要大胆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两票制”、“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成功做法,要适时加以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监督体系。目前党内监督更多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即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即党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还缺少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每一个党员都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指出和批评上级机关和领导人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为党员行使揭发检举权提供顺畅的渠道和严密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党内弹劾罢免制度,党员群众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随时被更换。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利,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同步。要科学设计党内基层民主的运行程序,解决好贯彻执行党内基层民主的具体原则、重要环节和基本步骤等。研究制定一整套统一规范的、可以直接用来实施和操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规程。从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深入研究党内民主与一般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党内和谐的关系,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的关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关系,存量民主与增量民主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与服务党员以及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关系,澄清思想理论上的模糊认识。 

   

  编者: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总思路。坚持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只有党内民主加强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民主才能随之加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是党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殊优势,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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