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开发区力量

发布时间:2025-11-10     稿件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     作者:朱德明    

2025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正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民营经济为中国社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说明民营经济的重要。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开发区的小微企业较少,当下,要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开发区力量。

首先,实现从招商到育商的理念转变。开发区可关注拥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通过天使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进行培育,分享其成长红利。可优化园区考核体系,引进亩均就业贡献、企业成长等指标,将园区的高质量发展需求与企业的低成本成长需求有机对接。

其次,推动小微企业改造升级。小微企业入园区,不是简单的设备搬迁和区位迁移。小微企业以入园为契机,可以改造和提升工艺设备和治污设施,有条件地引入新的要素资源,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入园区前,园区要根据园区定位和主导产业清单,制定符合实际的入驻标准,适当放宽一些准入门槛。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筛选,限制和淘汰一批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坚决不上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产业,做到源头控制。

第三,探索园中园”“特色小微园等。在大型园区内,可以试点规划建设专门面向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孵化器”“加速器。与其让部分小微企业在园区外分散分布,不如对其做减法,将其适当集中,发挥其集聚效应,实现集聚发展,用空间换发展增量。

第四,共享园区优质基础设施。园区一般都有现成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供气、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可以共享共用,推动小微企业实现化零为整,集中系统管理,减少建设运营成本。也可以集约高效利用其他各种公共资源,减少一些不必要建设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效率,提升园区容积率,实现集聚协同发展。

第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般来讲,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相对较弱,申请申报中面对冗长的流程和繁多的材料,往往力不从心。需要园区相关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培训,摸清现状,深度参与小微企业风险防控,将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和特定的范围内。

现代化开发园区应当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森林,既有大企业这样的参天大树,也有中型企业形成的茂密灌木,更有小微企业这样生机勃勃的草本植物,他们共生共荣,共同构成一个强大而富有韧性的经济共同体。

(作者单位: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生态环境厅基地)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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