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评判工作成效的根本价值标尺,其核心指向在于始终坚持为民造福。在新征程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要求,既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实践命题。正确政绩观深植于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体现为破除特权思想、坚守公仆本色、秉持大公无私的实践行动,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如何看待、运用手中的权力,直接决定着政绩的价值取向与发展路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郑重宣示,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干部手中的权力,从根本上讲都来自人民的赋予。这种“权为民所赋”的理念,彻底打破了封建特权思想下的权力私有认知,明确了权力的公共属性与服务本质,为正确政绩观筑牢坚实思想根基。
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首要的是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这意味着,权力行使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必须始终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权力从来不是身份的炫耀、个人享受的工具,更不是可以等价交换的商品,而是人民赋予的沉甸甸责任,是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重要平台。历史与实践反复警示我们,一旦权力观出现偏差、发生扭曲,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个人升迁作为干事导向,最终必然会脱离群众、劳民伤财,损害党的形象与事业根基。
真正做到“为民造福”,必须将“权为民所用”的理念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覆盖各领域。在决策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各项政策举措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符合客观规律、贴合基层实情;在执行环节,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走进群众中间,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在监督环节,自觉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始终沿着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前行。唯有如此,政绩创造才能拥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与不竭的动力源泉,才能有效避免政绩异化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疾”。
甘为公仆:校准正确的地位观
地位观直接关乎党员干部对自身身份角色的认知,进而深刻影响其施政行为与政绩追求。党员干部不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官老爷”,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人民公仆。这种“甘为人民公仆”的地位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一切旧式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根本所在。
践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求党员干部彻底摒弃“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践行公仆职责。所谓“官本位”,本质上是封建等级思想的残余,其集中表现为脱离群众、高高在上,追求特权待遇、迷恋个人权威,颠倒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关系,把群众服务自己等同于自己服务群众。这种错误的地位观,必然导致政绩观偏离正轨,使一些干部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眼睛向上看、围着领导转,过分关注领导看法而忽视群众感受。现实中,少数干部存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位导向,一些地方“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仍未彻底根除,根源就在于角色定位出现偏差,未能真正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背离了为民造福的初心。
校准地位观,必须将“甘为人民公仆”的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见之于效。要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为人民服务。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同话家常冷暖,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切体察群众疾苦、广泛汲取群众智慧。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无数优秀党员干部用一生践行公仆使命,他们的政绩没有炫目的数字、高耸的楼宇,却深深镌刻在人民群众心中,成为永不褪色的精神丰碑。新时代的政绩,就应当是这样与群众血脉相连、呼吸与共,经得起人民检验、让群众满意认可的实绩。
大公无私:坚持正确的利益观
利益观是价值观的核心,事关着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与行为选择。中国共产党鲜明强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高度契合、同频共振。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秉持大公无私的利益观,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最终要落脚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上,体现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具体实践中。错误的利益观,必然导致政绩追求陷入狭隘的利己主义、本位主义泥潭:有的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有的地方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盲目决策、急功近利,牺牲生态环境与长远发展;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工作便利,忽视群众实际需求,搞“一刀切”“形式化”落实。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利益观发生偏移,未能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政绩的创造伴随着公共资源的挥霍、群众权益的漠视、未来发展的透支,这样的“政绩”不仅不是民生福祉,反而可能成为拖累发展的“祸患”。
“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大公无私”的利益观,涵养“计利当计天下利”的胸襟与格局。在制定政策、推动发展、履职尽责时,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依归,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自觉践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家国情怀,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在荣誉、待遇、职位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考验,做到心有大局、甘于奉献。树立长远眼光与全局观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这样的政绩观,引导我们既关注经济发展的“硬指标”,也重视民生改善的“软实力”;既追求显性的发展成效,也注重隐性的民生福祉;既兼顾当代人的发展需求,也顾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益,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可持续的“为民造福”。□
(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