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发力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6-03-24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葛 蓝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多一点少一点是战术问题,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当前,粮食安全风险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传统治理模式面临新挑战。江苏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流通枢纽与对外开放窗口,肩负着保障区域粮食供给、服务国家大局的双重使命。亟须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统筹推动市场、政策、法治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江苏粮食安全治理效能。

粮食安全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江苏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持续完善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在市场调节、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等方面综合施策,为全省粮食安全筑牢坚实保障。

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流通效率稳步提升江苏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粮食市场网络,涵盖农村初级市场、区域性集散中心和城市配送体系。2025年,夏粮集中收购期收购小麦251.9亿斤、居全国第二,投放市场化收购贷款124亿元、居全国第一。全省累计收购稻谷180.7亿斤、居全国第二。数字化交易平台加快建设,供应链金融等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传统粮食流通向现代化转型。2025年,全省组织政府储备等粮食竞价交易在线成交量959.2万吨,创历史新高。

政策支持持续加力产业根基不断夯实省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分别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加工等环节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有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对粮库建设、仓储智能化改造给予专项支持,进一步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全省现代型仓储设施覆盖率90.4%,低温准低温仓容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原粮储备规模超国家下达任务31.7%、居全国第四;地方政府储备粮集并推进提速,全省承储库点由424个整合至173个,储备集并率达100%

法治框架初步建立监管基础逐步筑牢江苏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修订实施《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并修订《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全省物资储备领域活动的《江苏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我省粮食安全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粮食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对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

粮食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尽管江苏在粮食安全治理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市场、政策、法治三维发力的治理框架,但仍存在资源整合低效、风险应对乏力等问题,制约了我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的整体性、稳定性与前瞻性。

市场机制发育不全风险管理工具缺位江苏虽为粮食流通大省,但尚未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粮食期货市场。稻米作为本省主要粮食品种,缺乏权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平台,导致粮食企业难以运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抗价格波动能力弱。这不仅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也削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得丰产不丰收”“卖粮难等周期性问题反复出现。

政策设计有待优化产业支撑力度不足当前,粮食收购实行备案制管理,企业需备案,而大量个体粮食经纪人无需登记,导致收购主体良莠不齐,存在压级压价、票据不全、逃避监管等乱象。同时,个别地区粮食加工业、粮机装备制造业等关键环节的产业政策相对薄弱,缺乏系统性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品牌影响力有限,未能充分释放大粮仓大粮商转化的潜力。

法治体系有待完善守法氛围尚未形成202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实施两年多,但省级配套立法进展缓慢。《江苏省粮食安全条例》尚未列入立法议程,《江苏省粮食节约减损条例》仍在起草阶段,《江苏省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有待出台,导致顶层设计缺乏法律依据和刚性约束。此外,粮食安全普法宣传较为滞后,重生产、轻节约”“重产量、轻法治的观念依然存在,守法体系还未建立。

多点发力守护江苏粮食安全

江苏拥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改革优势,应在构建现代粮食安全治理体系上率先突破,统筹推进市场机制优化、政策体系完善与法治保障强化,以更高水平治理效能守护江苏粮食安全。

深化市场治理激发流通活力在现代粮食安全治理体系中,市场不仅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更是实现价格发现、风险对冲与供应链协同的关键载体。要补齐金融工具短板,鼓励省内大型粮企、储备企业、贸易公司科学运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粮食仓单、订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争取在江苏设立以稻米为主合约品种的区域性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先在南京、无锡、南通、盐城等地布局,依托现有粮油交易平台基础,引入专业运营机构,打造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标准制定于一体的国家级粮食交易中心。

优化政策治理强化产业支撑政策在粮食安全治理中承担着弥补市场失灵、引导产业升级和筑牢安全底线的重要功能,应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更好发挥战略引导与基础托底作用。针对收购主体散乱、监管盲区突出等问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农村粮商制度,将现行松散管理的粮食经纪人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统一登记、培训、赋码,赋予其合法市场主体地位,并在税收、发票开具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支持,提升其服务能力与诚信水平。鼓励设立江苏省粮食产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稻米精深加工、面粉品质提升、植物油绿色生产以及数智化粮机装备制造等领域,推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设备更新。通过真金白银的投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大粮商

强化法治治理筑牢制度根基法治是粮食安全治理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尽快将《江苏省粮食安全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农户在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实现有法可依。加快推进《江苏省粮食节约减损条例》立法程序,细化反食品浪费、产后减损、仓储损耗控制等法律责任。依法启动《江苏省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并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同步完成本辖区粮食主产区布局规划,形成上下贯通、依法实施的规划体系。另一方面,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及地方配套法规纳入全省普法宣传重点,紧扣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读本,制作短视频、微电影、情景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深入推动粮食安全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倡导爱粮节粮社会新风尚。统筹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传播,着力打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守法的粮食安全治理环境。

(作者系江苏省社科联研究室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孙秋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分享到: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