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态司法答卷写在长三角绿水青山之间

发布时间:2026-03-24     稿件来源:《群众·决策资讯》     作者:李红建    

绿色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长三角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近年来,沪苏浙皖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发布《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实施22项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点任务,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广联合河湖长制,上线长三角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无废城市区域共建联治,将总书记擘画的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蓝图规划变为现实画卷。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七年保持类,太湖平均水质30年来首次达类,长三角空气优良天数平均比例为84.5%59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4.3%。、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江苏法院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环资审判“9+1”机制,加强与沪浙皖司法、行政机关的交流协作,9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9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着力服务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聚焦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着力提升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实效

坚持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跨区域省际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两横两纵一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新格局。

两横就是着眼横跨东西的长江和淮河合力构建上下游一体融合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与长江流域高院共同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在青海三江源、安徽铜陵长江段、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共建司法修复基地,促进长江上中下游一体化保护。历时3年督促某水务公司全额履行5.2亿元长江大保护最严罚单,入选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开展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最高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动态全文刊载。

两纵就是着眼纵贯南北的海岸线和大运河合力构建滨海湿地大运河生态司法保护大格局与沿海高院共同签署滨海湿地司法保护一体化战略联盟协议。在黄海湿地条子泥候鸟迁徙地设立珍稀鸟类司法保护示范区,维护国际候鸟迁徙重要通道生态安全。在扬州召开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沿线法院就大运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达成系列共识。

一区域就是着眼长三角区域合力构建区域绿色司法协作机制与沪浙皖高院共同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联合相关法院就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制定司法协作举措,助力太浦河界标断面年均水质连续6年稳定达类,淀山湖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下降约33.6%10.1%,元荡生态岸线建设占比超80%,汾湖145个重点湖泊全部列入省保名录,一河三湖跨界水体联动治理成效显著。

聚焦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提升跨部门环保执法与司法协同实效

坚持多元协同共治,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以更强合力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

统一办案尺度与上海、浙江等地执法、司法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在示范区常态化召开环资案件跨域专业法官会。在上海召开的长三角地区环资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上,就16个法律适用分歧与各方达成共识,促进环境执法与司法标准统一。

强化污染共治审结吴某等5人跨域倾倒固废环境污染案,依法从严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00余万元,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案涉固废,压实固废转移管控和区域联防责任。在一起跨域倾倒船舶油泥刑事案中,及时指出环保部门的监管缺失,并推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明确环保部门危险废物代处置职责,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加强源头治理南京海事法院与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共同出台促进绿色航运发展9项举措,通过示范裁判,促成38起长江三无船舶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环保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性问题,向省生态环境厅发送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聚焦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着力提升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实效

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条司法措施,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适用技改抵扣等裁判执行方式,支持引导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审结某碳素公司环境污染案,引导其投资超亿元新建高端新能源材料项目,入选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适用司法碳汇跨省认购、劳务代偿等裁判执行方式,协同推进固碳与增汇。在某环境污染案中,依法严惩违规干扰废气排放监测设施行为,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400吨。高效化解黄海渔场千亩养殖水面用地纠纷,保障长三角光伏发电重点示范工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建立健全绿色破产机制创新三位一体绿色破产南京模式,率先推出绿色破产审判规范、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全流程推动企业绿色破产,入选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聚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效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方式,扎实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切实以司法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管理联合检察、环保、财政等部门探索生态修复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累计投入约1.06亿元直接用于长江生态修复。在“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主动跨省移交,已向安徽、上海、浙江等6省市涉案生态环境受损地依法移交修复资金587万元。

拓展生态修复成效转化路径与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联合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在水乡客厅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协同司法保护总基地,并在该区域桑基鱼塘投入90套尾水净化设备,助力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审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长江非法排污案,推动当地政府投资3200万元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将该地块从工业用地转为生态湿地,入选江苏省2023年度十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打造生态法治文化宣传作品设立全国首家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馆和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9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推出《以案释法·漫画生物多样性保护》《江河之上》等一批导向鲜明、形式鲜活的作品,促进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作者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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