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创新,依赖于技术、市场与制度环境的有效匹配,以场景为转化载体、市场为内生动力、政策为坚实保障,协同发力打破创新壁垒。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从“单点突破”迈向“协同作战”。近日,江苏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住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既是落实国家战略的责任担当,也是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构建“场景牵引、市场驱动、政策护航”的创新生态体系,将自身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胜势,是江苏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实现从“开放大省”向“开放强省”跨越的关键路径。
场景赋能:“产业锚点+跨域联动”打造创新转化试验场
应用场景是科技创新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载体。江苏要立足自身产业特色与区域定位,构建多层次、跨领域、国际化的场景供给体系,让创新技术有处可试、有场可用。
一是锚定优势产业构建特色场景。依托江苏14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领域打造“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场景。开放优势产业工业级场景,支持长三角企业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跨区域企业开展技术协同验证。二是布局未来产业抢占前沿场景。聚焦前沿方向,预留场景资源、搭建试验平台,培育未来产业增长极。可引入“场景留白”机制,在南京紫金山创新带、苏州吴淞江科创带等区域预留公共资源,鼓励企业开展探索性、试错性场景测试,加速“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三是深化跨域协同共享开放场景。主动对接上海、浙江、安徽的场景资源,构建“长三角场景共建共享平台”,推动场景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匹配。联合上海张江科学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合肥滨湖科学城,开放重大科研设施共享场景,实现大科学装置跨区域预约使用;发布跨区域场景清单,开展联合试点,实现“上海研发+江苏转化”“安徽创新+江苏应用”的场景协同模式。四是链接国际标准打造全球场景。借助RCEP、长三角—东盟创新合作走廊等载体,推动场景标准国际化对接。聚焦江苏优势产业场景,开放一批应用场景,吸引全球企业参与合作;举办“长三角国际场景创新大赛”,吸引全球创新要素参与解决方案竞标,提升场景国际化水平与技术适配能力。
市场牵引:“要素激活+协同分工” 释放创新内生动力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江苏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优化要素配置、深化区域分工,构建高效协同的市场生态,让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价值充分释放。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链主企业培优计划”,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主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沿沪宁产业创新带、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跨境电商平台等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优化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国企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至5%以上,建立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制度,加速畅通科技成果转化。
优化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上海正致力于建设“全球科技人才自由港”,江苏要借力引智留才为己用,试点便利化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设立“顶尖科学家工作驿站”,提供签证、科研资金快速拨付等一站式服务。创新科技金融服务,联合长三角金融机构设立协同创新专项基金,重点投向硬科技领域;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的授信评估模型,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所,激活数字经济创新动能。
深化区域协同分工机制。立足比较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研发—转化”的分工体系,夯实基础科学底座,建好“应用基础研究特区”,抢占“中试转化高地”与“产业应用基地”。在基础研究领域,依托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等平台,与上海张江实验室、浙江之江实验室、安徽合肥国家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共享科研成果;在应用开发领域,承接上海前沿技术转化任务,开展中试放大与工艺优化;在产业落地领域,发挥制造业集群优势,为长三角创新成果提供规模化生产基地,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落地”的完整创新链条。建立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对跨省市合作的创新项目,实行税收分成、成果共享,鼓励高能级研发机构在江苏设立“科创飞地”,江苏企业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协同提升创新价值与产业价值。
构建统一开放要素市场。打破行政壁垒,积极参与统一的长三角科技人才市场、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建设。在人才认定、专利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加速互认,降低要素跨区域流动成本。提升要素配置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国际长线资本在江苏设立投资平台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赴境外上市,强化全球资本配置功能。
政策护航:“制度创新+协同保障” 筑牢创新发展支撑
政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江苏要通过完善协同机制、深化试点改革、优化生态保障,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政策环境。
完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全面落实长三角协同立法要求,细化《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配套政策,推动创新政策区域互认、标准统一。借鉴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扁平化管理经验,做大做强包括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在内的“创新三角”,确保跨区域创新合作有序推进。
深化制度型开放试点。以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工业园区、南京江北新区等为载体,建设“国际科研规则压力测试区”。在科研物资、数据跨境流动方面,试点便利化机制,争取国家授权,同时建立严密的安全评估与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衔接的制度体系。
优化创新生态保障政策。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构建全域式风险预警与响应机制。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考核机制,“论文与应用并重”,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设立场景应用专项资金、创新奖励基金,对跨区域联合攻关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强化全球创新网络链接。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苏州中新合作论坛等平台,讲好“开放的区域主义”中的江苏故事,阐释好江苏开放政策。加强与国际组织、跨国企业、顶尖智库的交流对话,吸引国际顶级科技组织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利用RCEP规则,与东南亚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江苏制造、江苏标准在海外市场的适配与应用;鼓励科技企业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提升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作者系复旦大学大都市治理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何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