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富裕是高品质生活的物质基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江苏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和民生工作新特点,探索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全局谋篇布局,既强化顶层设计,又注重实践探索,既聚焦重点突破,又兼顾整体协同,统筹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的关系,以系统思维整合资源、畅通机制,让共同富裕在高质量发展中稳步实现。
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协同,筑牢共同富裕制度根基
系统思维的核心在于把握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性,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首先需构建“顶层设计引领、基层探索赋能”的联动体系。
顶层设计是系统谋划的“总蓝图”。立足江苏省情和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锚定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明确制度框架、政策导向和推进节奏。围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要素流动等关键领域,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避免政策碎片化、执行差异化导致的合力弱化问题,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共同富裕赛道上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基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江苏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存在差异,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推进模式。作为共同富裕实践创新的重要阵地,基层应被赋予更大自主权,在收入差距调节、乡村振兴赋能、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建立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将基层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规范,将探索中发现的问题纳入顶层优化范畴,形成“整体谋划—局部试点—总结推广—系统完善”的闭环体系,让共同富裕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破解共同富裕空间失衡难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共同富裕的突出瓶颈,也是须运用系统思维着力破解的重点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统筹空间布局、缩小发展差距提供了行动指南。要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壁垒限制,构建“城乡互补、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城乡协同层面,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市产业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同时完善农民工就业扶持、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让进城农民真正实现“稳得住、能致富”。另一方面,聚焦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培育乡村特色产业,盘活农村土地、劳动力等闲置资源,推动城乡产业融合、要素互通、服务均等,破解“农村空心化”“城乡差距固化”等问题,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在区域协调层面,立足江苏区域发展实际,健全区域互助、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产业梯度转移机制、区域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等重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间产业协同、创新联动、生态共护,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先富带后富、促全省共富”的共同富裕推进格局。
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优化共同富裕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以及三次分配调节机制不完善。优化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必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树立“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理念,强化初次分配激励作用。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畅通劳动、技术、知识、数据等要素分配渠道。推进工资合理增长,完善最低工资动态调整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技能型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通过技能培训、职称评定提升增收能力,实现劳动报酬与贡献、技能精准匹配。
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健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机制。优化税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制度,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精准帮扶困难群众,缩小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
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引导三次分配健康发展。健全慈善制度保障,完善捐赠税收优惠,简化流程提升便捷性。加强慈善组织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公示,提升公信力。引导高收入群体、知名企业主动参与慈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慈善氛围,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共同富裕民生短板
江苏始终加大民生投入,在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领域持续发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但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质量差异仍客观存在,部分基层服务可及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向共同富裕目标,应推动公共服务从“有”向“优”、从“广覆盖”向“均等化”深度转型,以县域为枢纽,健全资源配置机制,让全省人民共享优质公共服务。
一是建立科学动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体系。突破传统以投入和设施为主的考核,将服务可及性、质量满意度、群众获得感等核心结果性指标纳入其中。分领域制定量化、可比的基准线,并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使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响应人口结构变化与民生需求升级,确保政策始终对准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健全与人口结构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为常住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使公共服务供给切实响应真实的人口分布与需求变化。依据实际服务管理的人口规模进行动态调整与倾斜,从源头上改变过去依据静态户籍人口进行规划拨付的模式,保障人口流入地有充足的资源与能力。
三是强化县域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统筹作用。一方面,推进“县乡村”服务一体化,优化县域内教育医疗联合体、养老服务网络、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引导城市优质资源通过技术协作、人才下沉等方式辐射乡村。另一方面,深化“县管校聘”“医共体”等管理改革,赋予县级政府在资源调配、人员管理上更大自主权,并建立稳定的基层服务人员培养与激励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增强基层自身造血功能与服务效能。
(作者分别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教育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中共镇江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