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89年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现已成长为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经济合作论坛,先后确立了“茂物目标”和《奥特奥罗亚行动计划》,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随着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演变和区域经济力量对比变化,APEC也面临着传统合作范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深层困境。2026年,APEC“中国年”恰逢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作为东道主,中国提出“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的主题,其理论意涵已超越一次会议议程的设置,而可能标志着亚太区域合作范式从“规则驱动”走向“发展驱动”的根本性转换。
“规则驱动”范式的困境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合作框架若不能适应区域的内在特性,便难以持久深入。当前APEC合作范式的转换,正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必然选择。
就共同体的构建路径而言,欧盟模式率先为全球跨区域合作提供了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范式。然而,深入剖析其内在逻辑便可发现,该共同体的构建核心在于“超国家性”,即设定一套统一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框架与强制性规则,成员国让渡部分主权,逐步推动社会各层面的一体化。这一路径得以顺畅实施的前提,在于各成员之间具备较高程度的同质性基础,即彼此拥有相似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核心价值观念以及愿意让渡部分主权的政治意愿。然而,这一基础,在幅员辽阔、情况复杂的亚太地区并不充分存在,APEC21个成员经济体在人均收入水平、政治制度形态、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所处发展阶段等诸多维度上差异悬殊、光谱极宽。高度异质性,让亚太地区很难直接套用“规则驱动”的欧洲一体化范式来推进区域合作,若试图强行照搬欧盟式的“同质化整合”路径,必然遭遇严重的“水土不服”。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规则驱动”的模式在某些具体场合下,已被工具化为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政治操弄手段。如美西方在推动一些区域性经贸协定的过程中,时常设置一系列远超多数发展中国家实际能力的高标准“门槛条款”。这种做法表面上标榜规则导向与高标准引领,实质却是以规则之名,行排斥和划分阵营之实。它不仅明显违背了APEC长期秉承的“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传统合作方式,也与亚太地区所珍视的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基本合作精神背道而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亚太地区天然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本身并非深化区域合作的障碍;相反,它理应被视为培育“和而不同”、寻求互补共赢的肥沃土壤。
“发展驱动”范式的理论逻辑
“发展驱动”范式提供了一种替代性思路。其核心要义在于,将共同发展而非统一规则作为区域合作的首要目标,在发展中逐步弥合差异,在合作中自然形成共识,而非先预设一套完美规则再强行推行。
这一范式的理论根基在于对发展权优先性的确认。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对于发展中经济体而言,最重要的是获得发展的机会和空间,而非被预先设定的规则所束缚。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发展本身能够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而脱离发展阶段的高标准规则往往成为发展的桎梏。“发展驱动”范式在实践层面可体现为三个特征:一是目标的务实性,将促进经济增长、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合作的根本追求;二是路径的渐进性,通过早期收获项目和务实合作积累互信,而非追求一步到位的制度安排;三是方式的包容性,承认并尊重多样性,在差异化中寻找最大公约数。这种循序渐进、以务实求长远的智慧,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变革精神一脉相承。
“发展驱动”的中国实践探索
“发展驱动”范式绝非空泛的理论构想,而是在中国深度参与亚太区域合作的丰富实践中,逐渐成型并得到反复印证的一条清晰且务实的事实路径。
在多边合作层面,由中国积极推动并最终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堪称“发展驱动”范式的典型样本与杰出实践。该协定充分考虑并妥善平衡了成员国之间客观存在的巨大发展水平差异,在其核心规则设定上体现了显著的包容性与必要的灵活性。它既确立了面向未来的高标准市场开放承诺,也为发展中成员保留了至关重要的政策调整空间与过渡期安排,从而确保了协定的可持续性与普惠性。这一设计理念的成效已在实践中得到显现。仅以“十四五”期间为例,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其他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额,相较于“十三五”时期实现了显著跃升。值得强调的是,这一增长动力并非源于外部规则的强制性约束,而恰恰是源自各经济体追求发展与繁荣的内生性需求所驱动的自然结果。
在双边层面,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从1.0版不断迈向3.0版的升级历程,同样有力印证了“发展驱动”的内在逻辑。该自贸区的每一次迭代与深化,都非由任何外部力量单方面强加所致,而是双方经贸关系发展到相应历史阶段后,基于共同利益与长远愿景所自然催生的内生性需求。应该说,自贸区的迭代升级恰如树木生长,从幼苗到参天,靠的是内在的生命力而非外部的强行拔高。
中国自身的开放实践也为“发展驱动”提供了有力佐证。从设立经济特区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建设自贸试验区到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中国的开放步伐始终与自身发展阶段相适应。开放是大前提,但这个大前提的具体实现方式,需要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进行调适,而非简单套用单一模式。把握发展阶段、因时制宜,是中国开放实践的基本经验。
中国角色的历史性转换
在规则驱动范式下,后发国家往往扮演规则接受者的角色,即被动接受由先发国家制定的规则体系。而在发展驱动范式中,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诉求将被更多考虑,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中国要完成从规则接受者到为范式提供者转变。
一是议程设置权的提升。2026年中国作为APEC东道主,将开放、创新、合作确立为三大优先领域,这意味着中国可以在APEC议程中嵌入契合自身发展理念的议题。二是发展经验的公共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实践,从脱贫攻坚到数字经济,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绿色转型,正在转化为可供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借鉴的发展知识。三是制度型开放的主动作为。中国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这种主动对接而非被动接受的姿态,本身就是对既有规则体系的一种能动重塑。然而,从规则接受者到范式提供者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这一过程既面临美西方在一些领域的规则竞争和话语压力,也需要中国以自身持续深化改革来扩大开放之门,以自身发展增益全球繁荣,在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练就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硬本领。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二级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