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我们要以这次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学、真查、实改,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校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行动方向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是衡量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一把标尺。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不仅影响到领导干部自身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前途命运。
以为民造福为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就是要为民造福,而只有做到为民造福,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只有牢牢把住为民造福这个核心要求并以此指导行动,才能在实践中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把人民作为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把让人民满意作为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价值尺度。要自觉站稳人民立场,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关心群众疾苦;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在回应民生期盼、解决民生难题中彰显担当。
以高质量发展为实践导向。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整体与局部、部署与落实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化解张力,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把高质量发展的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
以全面从严治党凝聚磅礴伟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辩证关系。要以全面从严治党校准干事创业方向,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干事创业不偏航、不迷向;要以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干事创业生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坚决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以清朗的政治生态涵养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要以全面从严治党凝聚干事创业合力,以纪律规矩为硬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新官不理旧账等政绩观偏差问题,强化监督执纪,倒逼党员干部摒弃私心杂念,杜绝违背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的乱作为,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求,为干事创业出政绩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遵循。
一切从实际出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础条件。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就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客观现实。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国内外时局,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定位,兼顾好需要和可能,结合好普遍和特殊,提高适配度,找准契合本地发展的突破口和新赛道,避免主观主义和盲目性,为创造真正的政绩打牢根基。
自觉按规律办事。“取果半青黄,不如待自落。”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先进,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善于把握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不要有大干快上的冲动,也就是不能不按规律办事,急功近利、急于出成绩”。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挑战复杂,越要自觉按规律办事,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急功近利的“速成型”政绩,实则违背了量变质变规律;因循守旧的“避责型”政绩,实则偏离了权责统一规律;弄虚作假的“泡沫型”政绩,实则践踏了实事求是规律。要在认识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主观愿望与客观规律的有机统一,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也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既要有干事创业的强烈愿望,又要有按规律办事的过硬本领,切忌主观臆断、违背规律,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名不可简而成也,誉不可巧而立也。”“干实事”是取得一切政绩的唯一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否坚持求真务实,为人民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展观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有密切关系。”这深刻揭示了以实干出政绩的科学方法论。政绩从来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不是秀出来的,而是拼出来的。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者三代人,扎根荒漠六十载,硬是在高寒荒漠上造出百万亩林海;在全国两会江苏代表团审议现场,向总书记汇报的德胜村党总支书记杨恒俊,带领德胜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因地制宜打造德胜村系列农副产品,让“土特产”变成了“金疙瘩”。把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同样要靠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要以脚踏实地的韧劲、久久为功的恒心,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越是任务艰巨、挑战重重,越要敢于斗争、善作善成,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全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健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保障体系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久久为功、系统推进。要通过构建有利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障体系,让正确政绩观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扎根,在每一个领域、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岗位上落地见效。
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要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要始终将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注重发现和重用那些既有本事又干实事、既有实绩又有政声的干部,将那些关键时候豁得出、重大任务冲得上、心思花在干事上、本事用在落实上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将那些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跑官要官的干部坚决调整、批评惩戒,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混日子”干部没市场、“表演式”干部受贬责,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
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建立起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于广大干部稳心定神,秉持正确政绩观,自觉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履职、担当作为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既考“显绩”也考“潜绩”,引导干部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重“共性”也重“个性”,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功能定位,以及不同部门的职责特点,科学设置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鼓励各单位各展所长;既听“官评”也听“民议”,通过“上级评”“群众议”“同事论”“实绩证”相结合,让群众口碑成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既看“一时”也看“一贯”,注重考核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担当,同时将考核触角延伸至日常,通过建立干部长周期的纪实管理机制,全面识别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发展潜力和工作作风。
重视正面激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难免出现瑕疵和失误。如果一味求全责备,干部积极性就会遭到伤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区分为公与谋私、无心失误与有意违纪、探索创新与违规乱为的界限,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对改革攻坚、推动发展中的探索性失误依规依纪依法容错,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引导干部以敢闯敢试的锐气、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新时代创造新的伟业。□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苏胜利